
入库条件
(一)申请主体为在中山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,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,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。
(二)主营业务为以下一种或多种装备制造业产品的研发和生产:
按照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》(2011年版),工作母机”类装备制造业包括9个中类(42个小类)、8个小类共50个小类。
9个中类:
342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
344 泵、阀门、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
345 轴承、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
351 采矿、冶金、建筑专用设备制造
352 化工、木材、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
353 食品、饮料、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
354 印刷、制药、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
355 纺织、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
356 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
8个小类:
3321 切削工具制造
3413 汽轮机及辅机制造
3414 水轮机及辅机制造
3415 风能原动设备制造
3591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
3811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
3825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
4011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
对项目建设单位暂不属于上述行业门类,但所实施的项目建设内容属于工作母机类制造业的,可提出入库申请。
申报材料
(一)中山市工作母机企业入库申报表(下载附件)。
(二)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纳税证明。
(三)企业自主知识产权、技术成果鉴定、行业协会出具的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。
(四)工作母机产品彩色照片。